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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丹东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是什么?

08-29     浏览量:310

一、调增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按城乡低保标准1.5倍确定。

(一)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每人每月796元调增为每人每月1040元。

(二) 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每人每年6062元调增为每人每年8298元。

二、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一)城市低保调增标准。由每人每月66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93元。

(二)农村低保调增标准。由每人每年5052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532元。

(三)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调增标准。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86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32元。

(四)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调增标准。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70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692元。

(五)孤儿基本生活养育调增标准。散居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38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59元,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72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74元。

(六)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调增标准。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第一档由每人每月5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24元;第二档由每人每月54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84元;第三档由每人每月50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41元;第四档由每人每月46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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