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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元宵节能放鞭炮吗

02-22     浏览量:25

丹东市主城区实行烟花爆竹限放管理,限制燃放区域为:振安区、振兴区、元宝区范围内实行街道管理的区域(不含振安区太平湾街道、振兴区江海街道),振兴区浪头镇下辖的左岸社区、绿城社区、滨江社区、曙光社区、文安社区、南区社区、东区社区所属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零时至农历正月十六二十四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地域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重要军事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二)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区、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福利机构、金融机构等单位;

(三)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通讯设施及输变电设施等安全保护区内;

(四)火车站、码头、客(货)运站、机场、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五)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六)集贸市场、商场、宾馆、超市、影(剧)院、歌舞厅、公园、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七)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

(八)国家级重点工程施工现场;

(九)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十)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十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在街道办事处指定社区委员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十二)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城市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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