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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个人贷款额度规定汇总

08-29     浏览量:152

丹东市关于个人贷款额度的规定

(一)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在以缴存基数计算的基础上,同时与缴存余额挂钩。

1.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贷款年限;

还贷能力系数为35%;

2.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含近12个月内补缴金额)的15倍,账户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二)夫妻双方及共同借款人贷款额度合并计算。借款申请人家庭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情况、账户余额、信用情况、购房价格、借款期限、贷款额占总价款比例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取最低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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